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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规划审批小问号,惠企利民政策全知道!
来源: | 作者:广州城市更新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9-11 | 1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规划审批

惠企利民政策一问一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自2022年底以来,广州在规划资源领域先后出台四批97条惠企利民措施,贯穿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工程报建不动产登记全业务链条。本文针对措施实施以来的规划审批板块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便于企业群众看得懂”“能明白”“信得过”“用得上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真正做到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

 

 

提问&解答

 

01

提问

我单位要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选址,可以和规划条件一起办吗?需要多久可以办理完成?

 

解答

 

目前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已将新增建设用地(含国有和集体)的规划条件,并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节核发,不再单独办理,合并后办理时间由28个工作日调整为9个工作日,并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02

提问

我公司的自有国有建设用地想申请规划条件,可以与用地再利用审核、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一起办理吗?需要多久可以办理完成?

 

解答

 

可以。均以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审核(附规划条件)来办理,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一次性收齐材料,若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再利用审核工作,完成后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条件;

 

若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出让用地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完成后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规划条件。合并办理时间由以前的单项办理的52个工作日调整为3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减少14项,办理时间减少了19个工作日。

 

 

 

 

 

 

03

提问

自有集体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解答

 

自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仍按照单独办理执行,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减少了10个工作日。

 

 

 

 

 

 

04

提问

我公司想了解出让的用地若涉及配套建设公共设施,是否会明确配建的具体要求?是否需要我公司自行征求配建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解答

 

拟出让用地涉及配套建设公服设施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地块出让前充分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公服设施的类别、数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下限、设置要求等规划建设要求内容。

 

地块出让后,规划报建阶段原则上无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如确需补充征求意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征求,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提出增加设施或提高规模下限的新要求。

 

 

 

 

 

 

05

提问

我公司想调整工业产业区块内存量工业用地的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等指标,该如何办理?

 

解答

 

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区,主动集中连片开展工业产业区块内存量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调整工作,除容积率突破《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等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需要企业单独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控规修正方案报批。由企业申请政府主动服务,截至7月底,全市已完成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集中扩容工作,共2941宗用地集中提容审批手续,总用地面积约119平方公里,新增建筑面积约2亿平方米。企业名下的工业用地有扩容需求的,可以向所在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是否已完成集中扩容等情况。

 

 

 

 

 

 

06

提问

我公司计划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请问涉及的各专项评估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

 

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业产业区块核查与调整、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等3项,不再列为详细规划编制阶段评估事项,相关情况的核查结果以专章形式纳入详细规划成果;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项,须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开展,提前明确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可行性,加强对重大项目、邻避设施项目的决策把关;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调查、交通影响评估、城市树木保护专章、海绵城市(洪涝安全)评估等5项,细分明确可免于开展或简化成果的情形。

 

 

 

 

 

 

07

提问

我公司的存量工业用地已取得合法手续,详细规划将其调整为其他用途但近中期暂不组织实施的,是否可以按有效批复进行建设?

 

解答

 

可以。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取得规划条件、已取得总平面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且仍然有效并仍具备实施条件的存量工业用地,详细规划将其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但近中期暂不组织实施的,尊重原土地出让合同权益,可继续按照有效的批复申请后续实施建设,无需办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正手续。

 

 

 

 

 

 

08

提问

在城中村改造中,村集体复建物业用地有什么用地兼容政策吗?

 

解答

 

在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鼓励城中村改造在原有用地分类的基础上,针对村集体复建物业探索设置新型的综合产业用地(M/A/B),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并允许在同一地块内设置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30%的服务型配套设施,为新动能新产业留足空间,实现以高质量为导向转型升级的目标。

 

 

 

 

 

 

09

提问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可以分期分片办理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

 

解答

 

可以。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分片实施计划的,实施主体可持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分片申请规划条件。对于历史已批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经属地区城市更新部门确认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拆迁、实施计划等缺失的,可由属地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有关拆迁、实施计划等意见,实施主体可持属地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意见,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分片申请规划条件。实施主体可凭规划条件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改造项目分片实施计划的最小分片应不小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导则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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