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通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原则上每年编制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外,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双边合作平台、示范区、自贸区、国家新区管理机构等不作为方案编制主体。
《通知》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可包含多个拟征收地块,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并且拟征收地块面积不得小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面积的60%。
《通知》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同时,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