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附件1,以下简称“《措施》”)及其配套操作指引(附件2)于2020 年7月29日印发实施。在《措施》执行期间,我局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该《措施》及配套操作指引做如下修订:
一、将《措施》第四点“街镇书面承诺六个月内补齐征地手续资料且区政府出具征地结论性意见的,或使用增减挂结余指标且建新方案获批的,允许先行用地。”修改为“使用增减挂结余指标编制建新方案获得批准,街道会社区出具已落实好用地范围安置补偿工作承诺的,允许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将配套操作指引第2章“先行用地操作指引”修改为“先行进场操作指引(附件3)”。
以上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反映。
附件:1.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pdf
2.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配套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3.先行进场操作指引(修订版).pdf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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