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章53条,主要包括规划管理、策划实施、用地管理、监督管理、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6方面内容,提出城市更新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系统有序,民生优先、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