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2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23日

  白云区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三产融合”产业发展路径,把白云建设成为广州最好、最强、最有活力的区之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在旧厂房改造工作中,加强项目产业导入、产业效益和履约监管。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承接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0〕15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白云区范围内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或三年行动计划的以及自2019年起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计划(储备库)的,或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厂房改造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指导。以镇街为主导,构建项目研判体系,做好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引导、开发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二)策划先行。按照“规划统筹、分类指导、连片策划、精准施策”原则,统筹推进旧厂房改造,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推动城市集中建成区的品质全面提升、就业和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多方共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产业导入,加强项目实施产业效益监管。利用城市更新整理出来的空间载体导入高质量的产业,实现集体经济、市场主体、区域发展多方共赢。

  三、产业专章

  产业专章应当符合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和产业导向,以及白云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应当与实施方案

  [注]确定的用地布局、改造策略、实施建议等相关内容一致。

  产业专章包括改造主体简介、用地基本情况、项目开发概述等三部分内容。改造主体应当对开发能力、资金实力进行介绍并提供证明材料;应当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可行性,改造前后对比、投资概算、项目效益等进行分析;应当明晰产业定位和功能、产业规划布局、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投资强度、达产经济指标(详见附件1、2、3)。

  四、产业准入要求

  (一)产业方向

  旧厂房改造项目应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思路和总体规划布局。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航空、设计创意、化妆品、现代都市消费、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先进制造业、研发平台,以及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等能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落地。

  (二)产业培育期

  产业培育期原则为3年(第3年须达产),起算时间从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经申报审批可适当延长培育期、且延长期不超过2年。建议培育期内按每年递增原则约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及年纳税额,直至达产年,促进改造主体逐步履约。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如下:

  项目原则上应于取得供地文件后6个月内开工,产业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先行建设,并根据建设量大小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竣工:

  1.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

  2.3万㎡≤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3.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三)产业指标

  1.国有土地旧厂房、完善征收类旧厂房改造[注]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年纳税额应分别满足表1或表2的产业指标要求。

  表1:国有土地工改工、工改科项目达产指标要求

  表2:国有土地工改商项目达产指标要求
  2.集体土地旧厂房改造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年纳税额应分别满足表3或表4的产业指标要求。


  表3:集体土地工改工、工改科项目达产指标要求


  表4:集体土地工改商项目达产指标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启动项目策划

  拟改造主体在属地镇街的组织下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4),通过“征求区内职能部门意见→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议→专家联审会→或征求市各职能部门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相关工作程序,明确产业布局及面积。

  (二)编制产业专章

  拟改造主体编制旧厂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时,需同步编制产业专章。产业专章需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产业布局及面积等内容保持一致。

  (三)征求意见

  属地镇街可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同步征求产业专章内容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四)审定产业专章

  产业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产业专章经属地镇街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招商工作例会审定,其中产业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产业专章在经区招商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报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审定实施方案

  产业专章经审核后,属地镇街将旧厂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推进审定及报批工作,即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例会、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开发运营

  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旧厂房改造项目报建、开工、竣工、注册纳统、运营管理等后续产业落地各环节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六、履约监管

  (一)协议签署

  旧厂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3个月内,属地镇街应当按照产业专章经济指标约定有关达产的经济指标、考核周期,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改造主体责任义务,编制完成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一般产业用地可参考附件5或附件6,新型产业用地M0可参考附件7,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制定)及签署,并及时将协议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同章)抄送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科工商信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产业效益监管

  履约主体原则由改造主体承担,如产业项目移交给村集体、委托经营主体或出让销售等,不减少或转移改造主体所需履约义务。经属地镇街同意,改造主体、经营主体可与属地镇街签署补充协议,由经营主体承担履约责任。

  属地镇街牵头做好项目的履约监管和服务,敦促履约主体依法履约;可分类别(新型产业用地M0或一般产业用地)、分阶段(培育期至达产当年、达产后五年、达产后第六年至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前1年等)对项目进行履约核查和监管;向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履约主体出具履约不合格通知书。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期间约定的税收总额-实际累计上缴税收)*50%。履约主体自收到履约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其中:国有旧厂房改造项目履约主体向属地镇街的财政账户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集体旧厂房改造项目履约主体向项目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账户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属地镇街统筹指导违约金的使用和监管,违约金约50%用于民生、扶贫、教育等领域支出。

  七、工作职责

  (一)属地镇街

  负责组织产业专章的编制、审核、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负责履约监管及服务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复后,与改造主体完成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编制与签订;对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并就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运营做好产业服务。

  (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统筹、指导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各镇街报送的改造年度计划及上报工作;负责审核镇街报送的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及征求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在产业专章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负责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例会、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负责办理城市更新方案批复(复函)事宜及批复的信息公开和备案工作;会同属地镇街与改造主体签订旧厂房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对改造地块新引入的产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立项或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区科工商信局

  负责对改造地块新引入的产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后续产业落实工作。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出具改造地块的环保意见并提出环保要求。

  (六)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负责对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七)区水务局

  负责审核方案内河涌水系规划。

  (八)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指导改造地块的文物考古工作,协调市文物部门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情况意见。

  (九)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区统计局

  负责向属地镇街反馈企业的纳统情况。

  (十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督促属地镇街,依法查处改造地块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二)区税务局

  负责向属地镇街反馈企业的纳税情况。

  (十三)区土地开发中心

  负责移交政府用地部分的收储工作以及核查项目是否纳入储备计划。

  (十四)区投资促进局

  负责编制修订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准入指引,指导各有关单位编制产业内容;负责组织产业专章提交区招商工作例会、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八、本指引为框架性工作指引,如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能按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按时开工、竣工或因旧厂房改造项目行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未能达到第四条第(三)款经济指标的要求,可申请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并按流程报镇街或区招商工作例会或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九、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专章编制内容.docx

附件2:旧厂房项目改造主体情况介绍.docx

附件3: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专章模板(仅供参考).pptx

附件4:白云区城市更新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工作流程.pdf

附件5:白云区国有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履约监管协议书(仅供参考).docx

附件6:白云区村集体旧厂房改造项目产业导入履约监管协议书(仅供参考).docx

附件7:新型产业用地(M0)履约监管协议书(仅供参考).docx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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