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荔湾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规划资源分局反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荔湾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
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02号)的要求,有效解决我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1.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摆到重要位置来抓。组织区各部门、各街道级联社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多渠道宣传,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按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用地预审政策,除规定允许占用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补划。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3.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提高备案效率。
4.强化临时用地管控。对已审批临时用地进行分类处理,超过复垦期未按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按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依法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多部门共同把关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组织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部署,实现区容区貌年年有变化、五年大变化、十年焕然一新。
2.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根据省市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3.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推进项目招商、土地出让和用地结案工作,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开展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根据省市的要求,积极做好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措施落地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统一管理。积极推进落实省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加快推进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批。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1.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摸排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分类完成整治。丰富群众监督手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压实街道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2020年7月3日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后由属地街道按照查违控违快速查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并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有关考核。
2.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严格落实“增违挂钩”制度,按照省市的要求做好“增减挂钩”相关工作。根据各街道的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规定进行书面警示提醒或提请区政府警示约谈。配合市做好区内警示约谈工作。对连续两年被约谈的或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情形的街道,移送有关单位启动问责。
4.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土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严格按规程落实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裁执分离”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共同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5.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各街道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明确各经济联社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经济联社的主体作用,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根据国家及省、市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
2.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通过单独选址项目预购水田指标工作,参与市组织的省内水田指标竞价、易地购买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等方式,保障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批要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配合省、市向国家争取增加我区建设用地规模,解决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2.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推进以区政府为主体以“总登记”方式对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按时完成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1.加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市推进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
2.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变化情况,结合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障管护资金,落实街道管护责任。
3.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对各街进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参照市的做法,修订区级对各街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效予以奖励或惩戒,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4.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下发到位。根据市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护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街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配合省、市探索实施耕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三、工作要求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具体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