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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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6f9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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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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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指引》目的
《指引》是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中的系列指引之一,能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事项,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优化村民议事规则,提高集体表决效率,对于纳入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比例不低于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其余改造相关事项的表决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的规定执行”。
《指引》为落实以上要求,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城中村改造中关于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的表决,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指引。
三、主要创新优化情况
(一)根据《实施意见》,《指引》明确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通过的比例不低于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外,其余改造相关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比例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指引》充分考虑工作灵活性,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两个事项分别表决,加快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和生效的进程,有利于改造项目的快速推进。
(三)《指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按照规定分别计票。这样可以在不减少表决事项的情况下减少组织表决的次数,提高表决的效率。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