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印发《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规范辖区内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和综合确认工作,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穗更新办〔2020〕3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在总结上一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海珠区对2018年12月印发的《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进行了及时修订,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更精准的指引。2020年5月1日,海珠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海更新组办〔2020〕2号)。
本次修订的工作指引主要针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落实了新政策对经费保障的要求。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和实施项目基础数据核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二是明确了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确定方式和要求。
三是调整了房屋数据的内容要求、明确了统计基础。针对片区策划及实施方案编制数据要求的不同,调整两类基础数据调查房屋数据的要求;明确了房屋证载数据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查册证明以及有效的权属证明为统计基础。
四是提出了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最低入户率80%的要求。
五是细化了调查成果公示内容要求和公示流程,编制了详细的公示内容模板,在实操上更具指导性。
六是优化了数据核查、成果公示与综合确认的流程。由原来的数据核查、区政府综合确认与成果公示,调整为数据核查、成果公示与区政府综合确认。七是强化了调查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海珠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工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