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要求,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承担工业用地监管职责,对产业准入、转售、转租、产出指标、改变用途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开展产业监管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统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指导各区开展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工作。
为规范全市各区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有序依规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牵头制定了《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目标任务
为各区政府(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有效规范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实施提供遵循,进一步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六部分及附件。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以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的普通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新型产业用地(M0)的实施和管理按照《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穗工信规字〔2020〕3号)执行。
第二部分为项目引进要求。对工业用地供应项目引进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形式进行指引,明确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等。
第三部分为分割转让。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整体转让、产业用房按幢、层分割转让时两种情形下的产业监管权责。
第四部分为监管评估。明确各区开展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部门职责、评估形式及操作流程。
第五部分为奖惩机制。明确根据工业用地项目总体评估结果,实行自行退出、惩戒、奖励三类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为其他。明确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
附件部分对工业用地产业监管数据库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
三、关键词诠释
1.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行政相对人为工业用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即“用地主体”。
2.本《工作指引》所指《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应在工业用地供应时由各区政府指定部门与用地主体签订,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和监管依据,并非各区在招商阶段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或“承诺书”。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宣传渠道等,深入区属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工作指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同时公布。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