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沙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上台阶、开新局,有力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综合功能品质明显提升。
在广州市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的框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我区以落实《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重要抓手,制定了《南沙区加快旧村更新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有机有序更新为目标,出台了《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沙区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的工作指引(试行)》,在规范项目管理、压实产业导入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主要亮点如下:
一、坚持有序更新,规范项目管理。
《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符合规划实施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城市化。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管理方式,建立“36+N”的项目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纳入《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但位于城市出入口、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功能片区、重要产业平台等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需结合规划实施要求、产业导入要求、历史征用地(留用地划定)情况、自身经济平衡能力、改造效益等综合因素对改造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改造时序安排进行研究,细化刚性和弹性约束条件,形成专项研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方可启动旧村庄更新改造。
二、坚持功能主导,压实产业导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沙区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的工作指引(试行)》:
(一)坚持科学管理,明确管控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为基础,结合重点功能片区、重要产业平台、城市重要道路、行政边界等要素,将全区划分为两个产业管理圈层,分别为: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规定位于第一圈层的旧村庄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含村留用地)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40%以上;位于第二圈层的旧村庄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含村留用地)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30%以上,同时明确了两个圈层导入的产业类型,进一步压实项目产业导入。
(二)引导工业进园,加快产业集聚。旧村合作改造主体在满足上述产业建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在融资地块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用于配套建设工业园区(M1)的,计收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按工业园区建设成本5~10%的比例折算为等价值的融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
(三)鼓励国企参与,引入优质资本。支持和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南沙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牵头成立城市更新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壮大国资国企;积极引导高新产业企业、优质境外资本参与南沙旧改,引入先进技术和国外先进管理经验。
(四)规范招商程序,强化企业监管。一是明确旧村改造合作企业须与区商务部门就项目产业导入要求等有关事项签订投资协议,如因合作企业自身原因未能与区商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或未能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取消合作企业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规定合作企业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约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发生,确保为南沙经济带来实实在在的贡献。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