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印发实施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1-03-22 | 1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幸 通讯员穗工信宣)3月16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是《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配套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范围、内容、流程,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的制造业企业产业链合作伙伴认定、加强信用监管等,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和节约集约利用。

  优先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

  《指引》对新增工业用地的项目引进的产业类型、具体流程、监管协议、部门审核以及公示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提出要优先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各区优势特色产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注重产业质量和效益。引进项目时需填写《广州市(××区/园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拟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应包括项目的产业类别、税收产出率、项目开工时间等,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

  工业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整体转让,《指引》要求按照《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关于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要求受让主体应为制造业企业用地主体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且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用地内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独立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

  累计3年未达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

  《指引》明确评估后的奖惩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对于用地主体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建设的,可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开、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约定进行评估,未达到要求的,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以及采取其他约束措施;符合合同约定可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情形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在达产及以后阶段,经评估未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约定要求由关联条件提出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整改到期应再次进行履约评估。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

来源:广州日报

新闻推荐

  • 广悦助力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旧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启动区顺利奠基
  • 越秀地产与广州地铁合作:未来5年项目将覆盖广州30个地铁站点
  • 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 交流活动 | “产城融合·活力湾区”城市更新文旅产业交流分享会圆满举办
  • 交流活动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活动预告】“改革试点·创新共赢”——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试点政策解析及案例分享暨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大会
  • 【转载】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 城市更新力度空前!广州两天内发布5条城市更新招标公告
  • 我国首个旧居住区综合改造团体标准发布
  • 走访活动 | 今日走访理事单位——广州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