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番禺市桥的先锋大街、前锋大街是番禺极具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分布有大量明清时期的古民居。12月9日,《番禺区先锋大街、前锋大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始征求意见公示,将1.6万平方米的面积划入保护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
蚝壳街、麻石巷
列入保护范围
市桥谢地大街(含前锋大街、先锋大街等)是市桥有名的古街巷,至今仍保留有成片的镬耳屋古民居、蚝壳墙、麻石巷等。本次规划位置位于番禺区市桥街,东有番禺区中医院,南望市桥河,西邻市桥先锋小学,北临易发商业步行街。规划范围是先锋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大北路,南至大东路和大西路,西至光明南路,占地面积约160000平方米。
规划中包含的保护对象非常丰富,物质层面包括:以谢地大街(现前锋大街)为起始,南北分出十数条巷道,形成鱼骨状的格局;1处不可移动文物(前锋大街十二巷1号古民居)、1处历史建筑(先锋大街四巷门楼);以及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10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此外还包括44处人文景观——蚝壳墙7处、巷道门楼3处、麻石巷5处、古井2处、传统街巷27条。
非物质层面的保护对象则包括:番禺灰塑、市桥广绣、广式腊味制作技艺、市桥白卖等。
核心保护范围内
新建筑限高12米
规划范围内划分了三个区域——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片,第一片3892.4平方米位于前锋大街西段,东至前锋大街十巷,西至前锋大街九巷南至塘边八巷,北至新兴大街一部分的不规则区域;第二片7262.6平方米位于先锋大街,东至大东路七巷,西至先锋大街与先锋小学旧址,南至大东路沿街建筑以北,北至先锋大街四巷与五巷一带,面积共为11200平方米。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必要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提交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同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控制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且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毗邻保护类建筑高度,屋顶坡度及形式参考社区内的传统建筑,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部分现状建筑
可维持现有高度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前锋大街十八巷一横街,西至光明南路沿街建筑以东,南至前锋大街,东至前锋大街一巷,南至沿光明南路、大东路第一 排建筑之后。此处集中较多传统建筑,面积为297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内,对于现状建筑,在不影响不可移动文物景观视觉的前提下允许其维持现有高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内水井、蚝壳墙、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控制措施应符合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活动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应当严格遵守高度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均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村民意见。
环境协调区主要涵盖光明南路、环城西路、大东路、大北路的沿街建筑控制其风貌,向内至第一排建筑之后,现状主要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建设的现代建筑为主,面积为61700平方米。
环境协调区内的现状建筑,在不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其维持现有高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对由于年久失修而坍塌的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进行恢复风貌的建设活动不属于“新建、改建”范畴。规划同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与自然、历史环境及相邻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