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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广州市黄埔区深井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询意见公示上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1-01-06 | 4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广州市黄埔区深井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询意见公示

上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公示
公式说明


上庄村于2014年11月确定为广州市传统村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通知》(穗名城[2019]3号)要求,黄埔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长洲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上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现将成果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3日

高清附图位于末尾

规划说明

一、区位情况上庄村位于黄埔长洲岛上,处于广州东部珠江口前后航道交汇处,北与牛牯岭相接,西与黄埔造船厂宿舍相连,南临金洲北路,隶属黄埔区长洲街道。

二、规划范围东至长洲村委以西,西至永耀坊十五巷,北至大园坊十二巷,南至金洲南路,总面积16.48公顷。

三、保护要素

(一)物质性要素包括:包括上庄村独具岭南特色的古村传统风貌;以主要街道为骨架组织的传统街巷肌理;极具代表性的宗祠及传统民居;古树、古井、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可移动文物3处、传统风貌建筑8处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线索)3处。

(二)非物质性要素包括:长洲珠绣、扒龙舟等岭南水乡民俗。

四、保护范围划分

(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1处核心保护范围,将曾氏宗祠、南州曾公祠等不可移动文物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以及环境要素纳入保护范围,总面积1.97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将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大园新坊、永耀坊直街等街巷沿线地区以及风水塘等历史环境要素,纳入完整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总面积5.45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将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东至长洲村委以西,西至永耀坊十五巷,北至大园坊十二巷,南至金洲南路,面积9.06公顷。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司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

(4)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村内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保持深井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

(二)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3)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深井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

(三)环境协调区:建筑形式、色彩、体量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相协调,新建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居住、旅游配套、公共服务为主,适当进行“抽疏补绿”,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山岗、河涌、水塘等自然环境要素;建筑风格、景观绿化的风貌协调;保证视线通廊的通透;新建建筑高度立控制在24米以内。

六、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

(1)将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留类,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保护要求,传统风貌建筑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保护要求。

(2)将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纳入整治类建筑,原则上不得迁移,不宜拆除重建。如确需迁移或拆除重建的,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迁移方案、拆除重建方案、补救措施等进行论证,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当由属地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论证意见作出是否迁移或者拆除的决定,并报区名城委备案。鼓励整治类建筑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按照风貌指引,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鼓励、支持整治类建筑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不冲突的功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将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违章建筑,以及其他因保护需要、公共设施需要、或村落人居环境规划改善需要更新的建筑纳入改造类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按照保护发展规划关于建筑风貌的指引进行建筑外观的维护修饰在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以修缮、改造等方式进行更新维护,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附注:

(一)该图仅为示意图,规划以经区政府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507室。(邮政编码:510530)

(2)电子邮件请发至:qyc@gdd.gov.cn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8日(公示结束后5天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http://ghzyj.gz.gov.cn/

黄埔区深井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公示
公式说明

深井村于2019年6月公布为中国传统村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通知》(穗名城[2019]3号)要求,黄埔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黄埔区深井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现将成果向社会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3日

高清附图位于末尾

规划说明
       一、区位情况:深井村位于广州东部珠江口前后航道交汇处,东与长洲黄埔船厂、黄埔军校相接,西与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相邻,北侧和海珠区新洲隔江相对,南侧与番禺区新造镇临江而望,隶属黄埔区长洲街道。

二、规划范围:深井社区陆域,总面积256.83公顷。

三、保护要素

(一)物质性要素包括:包括深井村独具岭南特色的古村传统风貌;以主要街道为骨架组织的传统街巷肌理;极具代表性的古墓、宗祠、寺庙及传统民居;反映重要历史事件的旧址和名人故居;古树、古井、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可移动文物20处、历史建筑4处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线索)22处。

(二)非物质性要素包括:宾公佛诞、耆英节、开笔礼等岭南水乡民俗等。

四、保护范围划分

(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歧西坊保护片区、凌氏宗祠保护片区、安来市旧址保护片区三处核心保护范围。歧西坊保护片区将凌鸿年宅、前山凌公祠、静思堂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以及环境要素纳入保护范围;凌氏宗祠保护片区将凌氏宗祠、景客凌公祠、凌希天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以及环境要素纳入保护范围;安来市旧址保护片区将安来市旧址和环境要素纳入保护范围,总面积3.61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将核心保护范围外的沙埔园街、岐西坊、余庆里等街巷沿线地区以及风水塘等历史环境要素,纳入完整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总面积17.54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将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深井陆域范围,包括大飞岗等自然山体,丛桂东涌沿线地区、文塔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以及金洲南路以南的区域划入环境协调区,面积235.68公顷。

五、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一)核心保护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3)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2米以下。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

(4)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村内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保持深井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

(二)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2)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分别为18米、15米以下。

(3)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深井村的整体历史风貌特色,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

(三)环境协调区:严格保护山岗、河涌、水塘等自然环境要素;建筑风格、景观绿化与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落实视线通廊的控制要求;新建建筑高度宜24米以内,如突破需要单独开展城市设计或控规论证。

六、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

(1)将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留类,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保护要求。

(2)将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纳入整治类建筑,原则上不得迁移,不宜拆除重建。如确需迁移或拆除重建的,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迁移方案、拆除重建方案、补救措施等进行论证,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应当由属地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论证意见作出是否迁移或者拆除的决定,并报区名城委备案。鼓励整治类建筑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按照风貌指引,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鼓励、支持整治类建筑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不冲突的功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将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纳入改造类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按照保护发展规划关于建筑风貌的指引进行建筑外观的维护修饰;在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以修缮、改造等方式进行更新维护,更新措施可采取局部改建或结构加固等方式,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附注:

(一)该图仅为示意图,规划以经区政府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405。(邮政编码510530)

(2)电子邮件请发至:byzhx312@163.com

(3)有效反馈意见百期: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8日(公示结束后5天内)

言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http://ghzyj.gz.gov.cn/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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