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计〔2020〕376号)广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部分条款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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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6f9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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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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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计〔2020〕376号)广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部分条款规定的通知
(穗建计〔2020〕3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七)条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七)条规定原文如下:
旧城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