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为加快支持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利用、土地供应与土地市场管理、“三旧”改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海洋经济、“放管服”改革等领域出台25条具体支持意见。
加快推动“三旧”改造推进广州城市更新升级。支持广州完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管理机制,依托信息技术优化标图建库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加快老城区更新改造,老城区范围内的旧港口、旧学校、旧医院、旧展馆等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在旧村庄改造中,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的零星用地,支持广州用足用好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现有政策。
支持广州创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机制。支持广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先行先试,先报先批。经省政府授权后,将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权限委托广州行使。
支持广州探索通过“只征不转”等扩大生态空间的实现路径。总结海珠湿地公园经验,支持广州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将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允许连片开敞空间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进行地下及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容地埋设施;建成区内通过“留白增绿”置换出的建设用地规模纳入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支持广州优化耕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广州购买跨省域补充水田国家统筹指标,以及在省域范围内购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含水田指标)。支持先行探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支持从化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支持广州轨道交通发展。支持广州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索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对于地铁车辆段上盖等需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住宅的,单宗用地面积可以超过20公顷。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将轨道交通用地(含城际铁路)及沿线经营性用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给轨道交通建设主体。
促进广州产城融合和产业园区整体开发。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依照控规对包含工业、商服等用途且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规划地块整体出具规划条件,分用途评估地价,按宗地拟定出让方案后出让。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支持广州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天然气水合物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支持广州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南沙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州实验室、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码头和岩心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广州打造为国家深远海勘探开发的总部基地、总装基地、技术研发基地、支持服务基地。
支持广州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广州向国家申请,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在广州市范围内的由广东省委托广州市实施。在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范围内,探索将建新方案与土地征收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支持广州试点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抢抓“双区”建设和“双城”联动重大机遇,加快支持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 深圳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20〕616 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一)支持广州市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先行先试,先报先批, 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 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允许将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经省政府授权,将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权限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行使。支持广州市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完善。
(二)总结海珠湿地公园经验,探索通过“只征不转”等扩大生 态空间的实现路径。支持广州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将大片绿地等 连片开敞空间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允许连片开敞空间配 套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进行地下及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容地埋设 施;建成区内通过“留白增绿”置换出的建设用地规模纳入预留建设 用地规模使用。
(三)通过规划修改、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等方式,动态
维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不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总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前提下,广州市可依法界定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情形。
(四)支持将控规调整必要性与控规调整方案论证合并办理, 在控规调整方案内通过篇章对控规调整必要性一并进行论证说明。
(五)支持广州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统筹用地规模和指标,探索按规划期实施的总量管控模式。
二、优化耕地保护利用模式
(六)支持购买跨省域补充水田国家统筹指标,以及在省域范 围内通过跨市域交易平台购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含水田指标)。 支持先行探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七)支持广州市从化区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 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 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完善土地供应与土地市场管理
(八)支持广州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索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适当整合地铁车辆段等轨道交通场站本体工程及周边用地, 对于地铁车辆段上盖等需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住宅的,单宗用地面积可以超过 20 公顷。
(九)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为促进产城融 合和产业园区整体开发,依照控规对包含工业、商服等用途且确实 难以分割供应的规划地块整体出具规划条件,分用途评估地价,按 宗地拟定出让方案后出让。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30%。
(十)支持广州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模 式,将轨道交通用地(含城际铁路)及沿线经营性用地以土地使用 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给轨道交通建设主体。
(十一)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健全土 地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完善一二级市 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四、加快推动“三旧”改造
(十二)支持广州完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管理机制,依托信 息技术优化标图建库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十三)在旧村庄改造中,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的零星用地,用足用好边角地、夹心地、 插花地现有政策。
(十四)加快老城区更新改造,老城区范围内的旧港口、旧学校、旧医院、旧展馆等用地,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五、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十五)支持探索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处置方式。
(十六)支持制订土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 政策,探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十七)支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试点探索工作。在广州市受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范围内,选 取试点研究海洋等自然资源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 督管理机制,探索构建分级委托代理体系。
六、培育壮大海洋经济
(十八)发挥海洋高质量战略要地作用,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推动海洋电子信息、海工装备、海洋生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打造天然气水合物全产业链生态体系,促进海上风电、 海洋牧场等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培育港口航运物流主体,壮大港航产业,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支持广州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南沙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州实验室、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码头和岩心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广州打造为国家深远海勘探开发的总部基地、总装基地、技术研发基地、支持服务基地。
(十九)提升海洋文化综合实力。深入挖掘黄埔古港等广州海
丝之路历史遗存和海洋文化资源,丰富海上运动、文化体验、商务 度假等多元化海洋旅游体系,推动粤港澳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 城市文化旅游合作。支持广州发展邮轮旅游产业,与香港、深圳等
协同发展,逐步构建粤港澳邮轮组合母港。推动海岸带和近岸海域 整体保护与修复,建设广州南沙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二十)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支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调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黄埔、番禺、南沙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加快推进已备案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审批,指导龙穴岛南部已围填未完全成陆区域用海报批。探索规范非围填海历史用海问题。支持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保障港口码头、航道锚地项目用海,加快重大港口建设项目报批工作。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十一)支持广州市向国家申请,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在广州市范围内的由广东省委托广 州市实施。支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 方案审批委托广州市实施,在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范围内,探索 将建新方案与土地征收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建新方案批准后报我 厅备案。
(二十二)支持探索港澳法人凭经公证、转递的境外法人身份
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开展跨境融资项下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港澳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境内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港澳银行设立文件、注册证明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 办理抵押登记时可免于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十三)支持广州市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将单位注册所在地在
广州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权限赋予广州市。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管理机制,促进森林旅游开发, 提升旅游设施服务水平,将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休息亭廊、驿站、空中连廊、索(滑)道、景观小品、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用地。
(二十五)支持试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按“先投 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未完成投资总额 25%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 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上述支持措施,请你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积 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任务落实中遇到的 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厅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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