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区政府/改造申请单位等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黄见东(020)83762941
何瑞彪(020)83849142
邓汝艳(020)83370560
办理时间:周三上午 9:00-12:00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实施方案的审核期限为20日,自收件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承诺期限:实施方案的审核期限为20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权属单位具有明确同意的改造意愿证明。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1.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
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2.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3.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碟3套。2.所有复印件由区城市更新机构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