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我厅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09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9年8月底,全省共实施改造73.59万亩,完成改造42.58万亩,投入改造资金1.48万亿元,节约土地约18.88万亩,有力促进了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但是,也存在一些地方推进积极性不高、配套政策不完善、系统性的倒逼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等突出问题,导致推进难度越来越大,速度相对缓慢,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下更大力气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城市老旧区域转型升级,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为此,省政府近期颁布实施《指导意见》,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提升。同时,我厅配套印发《行动方案》,对《指导意见》进行细化落实、责任分解和进度安排。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将落实《指导意见》的近三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的工作事项、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至2021年,全省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3万亩以上,完成改造面积15万亩以上,投入改造资金5000亿元以上,其中珠三角城市新增实施改造面积占比在80%以上。同时,“三旧”改造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配套政策体系更加完备,闯出一条高密度城市通过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偏远农村通过激活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二)重点行动
对应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提出6个方面共17项“重点行动”计划。
一是强化规划支撑引导。强化规划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通过优化“三旧”改造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批机制、创新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推动解决改造规划调整程序复杂、耗时长,以及部分地块因没有落实建设用地规模而无法实施改造的问题。
二是优化项目审查报批机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区域评估制度,推动解决部分项目审批耗时长的问题,降低改造项目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建立系统性的激励倒逼机制。通过完善收益分配、补偿安置、财政奖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倒逼促改等配套政策,构建系统性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解决改造成本高、市场动力不强的问题,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项目实施监管。通过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推动解决部分改造主体违规套用政策、不依规依约实施改造的问题。加强“工改工”“工改产”项目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五是推进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加强对涉及“三旧”改造的诉讼案件的司法指导,推动解决改造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改造项目实施进度。
六是推进立法工作。通过推进“三旧”改造立法,推动解决“三旧”改造政策层级低的问题,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稳定市场预期,坚定各方信心,提高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优化“三旧”改造工作环境,《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省将加强工作考核。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廉政风险。此外,要求广泛宣传“三旧”改造,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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