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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水西片)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公告
来源: | 作者:广州城市更新协会 | 发布时间: 2024-06-06 | 1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一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二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四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五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六经济社决定委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一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二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三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四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五经济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六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水西社区(水西片)旧村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水西社区(水西片)旧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G2024-005

  (三)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黄埔区水西社区,东至萝平路,南至广佛肇高速,西至梅花岭,北至下岭山

  (四)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旧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旧村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项目拆迁安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2.619亿元(最终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建设能力和经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人员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

  (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2.企业总资产: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合作企业公章,提交全资子公司资料的,需加盖全资子公司及合作企业公章,以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缴纳人民币 1 亿元的竞选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五)申请合作企业应严格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2号)及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导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个,其中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资金实力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由其以牵头企业身份代表联合体开展竞选报名、缴纳竞选保证金、签署相关文件等工作,牵头企业在竞选过程中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穗建规字〔2020〕16号)第四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参与旧村合作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七)申请合作企业必须承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主体有权取消其候选合作企业、竞得合作企业资格。

  (八)其他条件:

  1.承诺引入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的申请企业在招商过程中可予以加    分(资格审查通过后,若有两家或以上企业为候选企业的,在确定竞得合作企业阶段,可根据产业引进内容、级别给予加分,具体的加分形式、办法由街镇、经联社会同区产业部门具体确定)。

  2.竞得合作企业未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未在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成立项目合资公司,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

  3.竞得合作企业确认为合作企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合作企业须承担项目招商主体就项目前期发生的相关投入及费用(招商主体应提供有效支出凭证),并就投入费用承接相关事宜与招商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双方约定按时返还相应款项。因竞得合作企业原因未与招商主体达成一致意见,未按时返还相应款项的,视为竞得合作企业自行放弃竞得合作企业资格,招商主体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三、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一)本次招商通过广州城市更新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申请合作企业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更新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应当在2024年06月07日公告之时至2024年07月10日23时59分的期间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本项目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竞选文件,申请企业无须在报名时上传竞选文件的电子版。申请企业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所需资料。

  四、踏勘现场及招商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商答疑会。

  五、公告时间(距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期,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7月10日

  六、递交竞选文件

  (一)递交竞选文件方式:现场递交竞选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二)递交竞选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00-10:00。

  (三)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确认采用多数表决制,经资格审查小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即确认该报名主体获得候选合作企业资格。

  (二)如有1家或1家以上企业通过资格审核,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有效。若无企业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工作即宣告终止,如有需要将另行组织。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竞得合作企业。

  八、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九、合作企业违约责任与退出

  (一)下列任一种情况发生时,经招商主体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授权)表决通过后,农村集体可以依照《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并由招商主体按照政府规定程序重新选择合作企业或确定应急补位企业参与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原合作企业承担,村集体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作企业退出清算返还费用中优先抵扣),且还需向村集体赔偿1亿元;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同时合作企业应无条件配合退出工作:

  1.合作企业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2.项目签订合作或监管协议后,合作企业未按协议及时、足额履行复建安置资金缴存和履约保函缴交义务的;

  3.合作企业在改造期内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或者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处分其持有的项目合资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提供承诺函、担保函)等;

  4.因人力、物力、资金不到位等合作企业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节点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包括区属部门或属地镇街,以下同)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

  5.合作企业未按照协议或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约定的时间引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或者引入相关资源经核实未达到相关协议或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的,且经村集体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

  6.拖欠临迁费累计超过6个月且拖欠临迁费1000万元以上;

  7.发生合作企业失信、资金断链、破产、停工超过2个月等重大风险问题的;

  8.其他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改造的隐患问题。

  (二)对于合作企业违反合作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由村集体按合作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并及时向属地街镇报告。

  (三)对于合作企业违反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属地街镇会同相关单位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四)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可根据合作企业违约的情况和协议约定条款,启动银行保函索赔程序,将结果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规定予以处理。经研究后确认合作企业退出,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旧村,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指导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对退出合作企业的投入进行清算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合理补偿。

  十、拆迁保证金、复建安置资金缴存

  合作企业应严格执行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拆迁保证金的政策向长岭街道缴纳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作为拆迁保证金。

  确认合作企业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尚未批复的,合作企业应与属地街镇签订拆迁监管协议,并在旧村改造项目合作企业确认后6个月内向属地街镇缴纳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作为拆迁保证金(按照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改造成本确定的4年临迁费标准计算,经由属地街镇认定分期拆迁的项目,可按签约或拆迁进度对应期数分期缴纳拆迁保证金)。拆迁保证金可根据临迁费发放进度逐期核销,但须确保留有不少于1年临迁费金额。如合作企业未按期足额缴纳拆迁保证金,经村集体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足额缴纳的,村集体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已缴纳的拆迁保证金可相应抵扣或转化为复建安置监管资金。

  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合作企业仍未按规定缴交复建安置资金的,合作框架协议自动失效,合作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村集体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还需向村集体赔偿1亿元;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本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或表决变更改造模式。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申请合作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水西社区(水西片)旧村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同对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中标企业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亿元(不少于1亿元),竞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的不足部分,应在签订旧村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时补足。

  (三)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商文件。

  (四)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竞选表决的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于2024年07月21日10时整在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大楼四楼大会议室举行。

  (五)表决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主体及属地街镇负责将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旧村改造议事厅或展厅等)、属地街镇公开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云”平台及代理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潜在申请合作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及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提出异议。

  联系人:钟泳愉;

  联系电话:020-8207734;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路33号水西社区居委会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20867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07日

附件:

1.招商文件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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