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旧厂房更新项目改造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18-04-04 | 6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服务对象:区政府/改造申请单位等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
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服务对象:区政府/改造申请单位等

设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 
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马路10号23楼 

联系电话:黄见东(020)83762941,项目审核处;何瑞彪(020)83849142,前期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改造方案的审批期限为20日,自收件窗口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承诺期限:改造方案的审批期限为20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改造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权属单位具有明确同意的改造意愿。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其中方案文本为可编辑的doc、ppt等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套,图纸为jpg格式和矢量图各一套(矢量图中,更新范围图为shp格式文件,其他图纸为dwg或shp格式文件),其他材料可提供jpg或pdf格式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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