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船地块规划获批
来源: | 作者:pmo6f928b | 发布时间: 2022-11-18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荔湾区广船地块(AF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近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规划落实住建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关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将地块内的地标建筑限高调整为240~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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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9班幼儿园一处

2018年,广船正式从荔湾迁往南沙,老厂区所在地块位置非常优越,位于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东沙片区,距离白云机场约36.5公里,距离广州南站约9.6公里。2017年,广船地块(荔湾区AF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复;2018年,广船地块旧厂实施方案获批复,按照政府收储和自行改造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更新。


整个广船地块被分为三期,一期地块于2020年1月出让,广船二期、三期地块内含原广船自主改造地块5.57公顷,现拟全部纳入收储。


本次获批的规划是广船二期地块,项目地块西面临近快速路芳村大道南,北面临主干路鹤洞路。西侧为广州地铁11号线(2023年建成)和佛山地铁11号线(远期规划)鹤洞东站。规划提出,在不减少原控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不增加开发量、满足历史文化保护及滨江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广船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对部分地块的指标进行优化、腾挪和调整。


用地布局与建设总量方面,提升地铁站点公共功能的复合性与集聚度。将原地块AF040374、AF040373商业用地(B1)的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和公园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G1/S9),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新增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为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19平方米,绿地率≥35%;调整后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927.2平方米。原商业用地(B1)建筑量腾挪分配至其他各商务商业用地内,结合城市设计内容同步优化其它地块指标等内容。


规划同时提出,落实住建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关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满足滨江前低后高、错落有致的天际线控制要求下,将地块AF040348建筑限高调整为240~300米。


实现地上地下互联互通

滨江公共空间方面:

规划提出要加强滨江公园的开放性、公共性、通达性。优化原控规地块AF040360公园绿地(G1/A2)宜建区范围,面积由原30066平方米核减为21675平方米;保持原控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量23732平方米不变的前提下,将地块AF040360公园绿地(G1/A2/S9)内的7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量腾挪至地块AF040353公园绿地(G1/A2/S9)地下,地块AF040360剩余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量为16732平方米,地面可建设面积应不大于9635平方米。公园绿地覆土应满足相关工程设计标准。同时强化站城一体理念,加强站点与周边地块互联互通与协同开发。设置4个协同开发单元,单元内地块之间,可通过地上公共连廊、公共平台、商业平台,地下商业、文化、停车的一体化设计与开发,实现地上地下互联互通。

地下空间协同开发方面:

设置跨地块的地下商业设施、文化设施、地下空间和地下停车,地下空间协同开发范围内,若作商业文化等经营性功能使用的,由相邻地块之间平分建筑面积,纳入各地块容积率计算。协同开发单元内地块间可合建地下停车库,合设地下停车出入口,减少地面出入口交通压力。

二层平台与连廊体系方面:

各地块裙楼通过跨地块的二层或以上公共连廊、公共平台、商业平台相连,形成“万屋相连”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跨道路公共平台、商业平台的宽度不超过可建范围面宽的60%;跨道路公共连廊宽度不超过10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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